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达到6800亿元,同比增长41.7%。药品互联网交易的迅速增长亦是大势所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审批暂行规定》,使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得到初步规范,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药品监管水平还跟不上药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互联网药品交易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企业甚至个人未经审批,擅自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有的企业或个人抢注合法医药企业的域名,甚至盗用或冒用合法企业的名义开展互联网交易。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尽快立法或出台规章,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准入、行为准则、监管、查处和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其次,要加大对违法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和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再次,尽快出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成员的保护规定,特别是要保护企业成员的域名不被抢注,名义不被盗用,保护合法企业成员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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