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业出现自愿连锁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但任何一种经营模式,都需要获得一系列条件的支持。国外成功的模式,在国内却很可能“水土不服”,此方面的经验教训早已被实践所证明。自愿连锁也不例外。当然,现在断言国内新生的自愿连锁之成败,尚为时过早,但若干关键问题似也应在实践展开之时予以考量。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否加盟自愿连锁,首先取决于这一经营模式是否具有独立的价值内涵。换句话说,自愿连锁之于其他连锁模式有何不同、有何优势,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何独到之处、适用性如何?至少要从理论上证明自愿连锁自身存在的价值和可能衍生的价值,方能赢得中小企业的认同。倘若自愿连锁面目模糊,或是加入自愿连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自愿连锁就很难在现实的土壤中生根发芽。
一种经营模式特别是需要多个主体参与的经营模式之所以能成功,不只因为其在理念上的先进性和现实性,更因其通过实践能使理论上存在的价值变成现实。而自愿连锁在实现其价值的进程中,有无相对明晰的利益安排总会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倘说自愿连锁一定是“有利可图”的,那么,所有联合者便不可避免地演变成利益相关者。如何处置彼此间的利益关系,将影响到自愿连锁经营的绩效以及人们对这一模式的观感。“自愿”二字并不必然导致对各自利益关切的排斥,而在连锁行动启动之时就考虑到主体间的利益结构和利益机制问题,或许能使自愿连锁走得更远。
自愿连锁的鲜明特点或比较优势体现在“自愿”二字上,但其隐患也在于此。自愿意味着行动自由和权利平等,这种前提设定,注定自愿连锁将以一种松散的形态存在。而在诚信缺失和约束松弛的背景中,此种松散型联合可能诱发大量“搭便车”行为,甚至可能因此导致自愿连锁的失败。没有基本的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最庞大的自愿连锁也可能沦为一盘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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