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农牧区医疗救助在内蒙古实施近两年来,已有7.5万名贫困农牧民从中获益,贫困农牧民“小病挺,大病扛”的状况正得到改善。
农牧区医疗救助制度2004年初在内蒙古启动试点,2005年起全面铺开。目前全区96个有农牧业人口的旗、县、市、区中,已有95个出台实施办法、方案,累计筹集医疗救助基金6203.1万元,为7.5万名贫困农牧民发放医疗救助金490多万元。
农牧区医疗救助的重点为患大病的农牧区五保户、特困户及因患大病致贫的农牧民,医疗救助基金纳入县级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根据规定,在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区,资助医疗对象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合作医疗。对因患大病并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同时,在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区,对难以负担费用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大病患者,也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目前内蒙古各地的医疗救助工作正稳步推进,预计到2005年底将基本建立较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部门今后还将根据资金筹措情况随时调整救助病种,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调整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并将医疗救助工作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紧密衔接,为更多的贫困农牧民解决看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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