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本月正式施行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作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配套文件,新标准明确了设立两类中医诊所的条件,开办纯中医诊所的条件进一步放宽。 对于纯中医诊所而言,同以往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新标准对诊室不再作数量上的硬性规定,而是要求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同时,新标准不再要求诊所应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而是规定诊所可以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和中药药事服务,要求中医药治疗率100%,并放宽了中医诊所执业医师的从业年限等资格条件。 对于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风险的中医(综合)诊所,新标准提出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并设置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等具体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两类新标准均增加了感染控制的内容,要求诊所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药法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中医药法治体系建设迈出架梁立柱的关键一步。随着《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两类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出台,以及地方中医药条例陆续制定实施,我国中医药法治体系日趋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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