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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推进供应链创新 医药流通如何升级?
来源:-    浏览:500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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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讯 为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0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下称《指导意见》)。

  行业说

  供应链管理扁平化趋势来袭

  国家在新医改“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了基于“三医联动”协同推进的公医改革指导思想,医药流通行业作为药品供应链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已置身于着力破除“以药补医”经营机制的公立医院改革目标进程之中。

  围绕医院在新医改要求下必须面对的药品经营模式变革,医院的经营管理体系和核心竞争力衡量标准体系也将随之发生根本改变,医药流通企业作为医院传统的药品流通配送商,通过推动配送服务创新转型,提升药品供应链服务水平,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大有可为。

  当前,中国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致力于基于现代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医院药品院内物流延伸服务,并成方兴未艾之势,实现了企业和医院药品供给信息的共享,推动了医院药品信息化管理的进程,迈出了整合药品供应链资源的决定性一步。

  如果区域内的龙头医药流通企业在不断地向更多区域主流医院输出院内药品供应链智能化物流延伸服务解决方案的基础上,能够构建由区域内多家医院药品采销存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医药供应链智能化区域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无疑将在更高程度上推动医药供应链管理的扁平化,提升配送效率,提高药品流通企业响应医院药品订单的供应链协同能力。

  而医药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导向,通过集成区域医院药品需求规模优势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在此基础上,流通企业基于区域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资源,进行供应渠道资源以及覆盖更为广阔的基层医疗终端渠道药品需求分析,就可推进企业医药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实现构建供应链协同平台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的目标。

  此外,在医保管理方面,依托医药供应链智能化区域信息集成服务平台,医保管理部门能够准确、实时获得医院药品处方的信息数据,促进医保管理机构对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以及过度医疗行为的跟踪和及时干预,不仅保证了患者用药更加安全,减轻患者医疗费用支出,促使医院降低药品销售总额,也为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总额预付控制提供了可靠的监管工具。

  总体上,药品流通供应链服务创新与应用,将促进流通行业本身实现转型,推动行业经营模式变革,并推动医药分开、聚焦诊疗核心能力回归的公立医院改革实践。(孙健伟)

  有效组织各经济环节

  商品从研发到生产流通到消费,各个环节已经有了很多的创新和极大的提升,今后还必将继续发展。而根据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门类科学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边缘科学,即处于原有学科之间的新型学科,经济领域也一样。

  供应链,就是把各个经济环节有效地组织起来,串珠成链,从而适用创新成果,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完成新的飞跃。所以,供应链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主要工作内容应是各个经济环节的连接融合,资源和要素的综合利用,产业集成和协调水平的优化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筹兼顾等方面。

  具体到药品供应链的建设,除了研发、生产、流通之外,当前的重点可以考虑基地建设,网店布局,政策争取,服务拓展,质量的有效保证,实时控制和可追溯,药联体的建设和药联体与医联体的合作,冷链物流与定时物流,联采分销,智能应用,各种平台建设和大健康“治未病”的理念应用等。(郭泰鸿)

  “技术+金融+供应链”融合创新

  可以说,《指导意见》是政府部门最新安装的有关中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装助推器,着力引导产业界对供应链有更深入的认识。

  纵向上,从传统的供应链体系着眼,打开从新技术尤其是信息化智能化新技术在供应链各环节的应用,启发对需求端的价值塑造,提升供应链各维度市场化应用价值。横向上,用文字布景全球视野,既要注重供应链市场的延展,又要积极与国际供应链的融合。

  在创新路径上,可以发展技术与供应链融合,也可以实施金融与供应链融合以及供应链新技术应用与金融融合,三者相互融合或关于融合的创新设计等。任何一个维度,都有机会提升供应链各节点或以不同节点为专业定位的医药产业位势。

  那么,医药产业如何实践《指导意见》,使之转化为生产力、竞争力和发展力?根本在思维。基于思维能力的“技术、金融、供应链”三者融合创新,将颠覆企业的战略位势。(史万奎)

  让违法经营行为无处藏身

  《指导意见》重点提及针对“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强调“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药监部门还是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以及供应链信用与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负责单位之一。

  这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内容涉及医药领域,要求建立追溯体系并落实信用责任与监管机制,其中特别提到中药材领域。此前,部分从业者抱着侥幸的心态从事不正当的医药经营,归根结底是完善的基于全社会、多部门的监管与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件要求多部门联动实现物流全环节的信用数据共享,进而实现供应链体系全过程的监管,可有效发现违规、违法经营者并将之驱出市场。这是大快人心、有利于从根本上净化行业之举。(张凌辉)

  优化生产资源使用效率

  工业、商业、消费者是医药流通的三个关键节点,构成生生不息的闭环。而流通环节,本身就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向。本次《指导意见》发布,一方面是促进改革的步伐,另一方面是让工业、商业、消费者更顺畅地有机融合。意见特别提到“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以期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如能实现,将有利于医药工业企业对生产资源使用效率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提升产品品质。(刘冠中)

  各类平台有机对接刻不容缓

  《指导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指出,要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提及应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笔者留意到,去年年中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因此,两份《意见》的出台,对医药从业者来说无疑是进一步鼓励企业守法经营,信守承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互惠互利。要积极反对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同时,有利于营造互信互利的市场竞争氛围,净化规范市场交易环境,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医药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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