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规定》要求,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 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 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 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度或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 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