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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卫生厅采取5措施 控制新农合医药费畸增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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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日报报道,“不能让政府给参保农民增加的补助资金,因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而被抵消掉”。针对甘肃省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情况,近日,甘肃省卫生厅采取5项措施,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同时,普遍降低了县、乡两级报销住院费用的起付线,适当提高了封顶线,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不久前,甘肃省卫生厅对38个新农合试点县进行调查时发现,有23个县(区、市)的平均住院费用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住院费用最高的县达到365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倍。针对此,甘肃省卫生厅决定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监管、规范。      首先,严格控制新农合目录外用药和自费药、自费检查项目,要求县乡医疗机构目录内用药不能低于85%,村卫生室则要达到100%,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要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10%以内,并注重发挥中医中药的优势。      其次,村卫生室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或利用农村药品供应网配送,门诊处方值原则上村卫生室不超过10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20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年平均住院费用增长不超过8%。      第三,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或最高限价。      第四,完善县外医疗转诊制度,重点做好合作医疗政策解释和就医信息咨询工作,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合理就医。   此外,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准入、告诫、退出制度及主要经济指标公示制度,对任何不规范、不合理、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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