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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指南出台 广东医药物流要变天了
来源:-    浏览:525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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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川柏

近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印发《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针对广东省辖区内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开展药品现代物流经营活动作出具体指导。

 

事实上,今年2月,在广东公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现代物流及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标准》就已以附件形式发布。此番在内容上略微调整后再度公布印发,广东在鼓励社会物流进入药品领域方面的重视可见一斑。

管理人员需有执业药师资格!

根据《指南》,开展药品现代物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药品物流专(兼)营主体。企业应至少有1名高层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同时,还要求企业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药品GSP要求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确规定,针对这类高层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做物流出身的顺丰和电商平台京东,要想继续在广东医药物流领域发展,引进专业的医学人才看来是势在必行。

《指南》还指出,企业应设置与其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相适应的物流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物流管理人员。

并且规定,企业应对从事验收、养护、储运、运输等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同时要求,像这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出事谁都跑不了

《指南》明确,企业应制定符合药品现代物流管理要求,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文件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记录。

针对以上几点,《指南》都做出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力求在制度上完善管理要求。其中特别指出:企业应与委托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委托方应负责药品来源与销售渠道的合法性;受托方应负责药品委托储存运输/配送期间的质量安全责任。如此一来,责任非常明确,出事后谁都推诿不了。

众所周知,药品本身具有特殊性,并非一般的商品。因而,《指南》在运输与仓储的管理上对开展药品现代物流经营活动的企业有更高的标准。在设施与设备上,就对企业提出了非常多的规定要求。譬如,除了要求企业应具有符合GSP规定的专用运输、配送设备和药品仓储作业区域以外,还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药品验收、入库、上架、分拣、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作业的流程管控、数据采集和过程记录等。

提到信息化,《指南》对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也有明确要求。一方面,企业应建立计算机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并能覆盖药品经营物流质量管理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与设备应当与经营范围及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符合GSP规定要求,满足药品现代物流运营需要。另一方面,企业应当配置与药品物流规模相互适应的计算机硬件系统和网络环境,满足GSP等规定。

事实上,像顺丰和京东这类物流系统完备的企业,无论是在全国营业网点的布局还是运输、仓储,物流的信息化管理上都具有其他配送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要想吃上广东的药品配送这块大蛋糕,跟着《指南》走,相信不是什么难事。

而一旦顺丰、京东这样的第三方物流能顺利介入医药物流,那么传统的药品物流公司弱势一下就显现出来,整块市场蛋糕肯定也面临着重新划分。至于分多分少,就看个人能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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