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药品零售分级分类管理,推进零售药店连锁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发展。
全面实施“两票制”。全省三级公立医院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破除地方保护,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
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备案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管理平台”,将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纳入平台登记备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平台信息向社会公开查询,充分发动社会监督力量,让医务人员和公众对其合法身份和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监督。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对违规销售药品的医药代表,相关部门要实时将其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确定和量化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控制目录外用药比例,并与医保支付挂钩。
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在全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加强基金运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按单病种、按人头、按病种组(DRGs)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成本,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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