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2017年9月1日起,西安市未实行医疗价格改革的一级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 据了解,西安市物价局进一步调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执行。包括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或经费管理渠道)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已完成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县(区)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因其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区按比例共同分担的,不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此外,对省上放开的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相关城市公立医院要严格收费行为,自觉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及时监测、报送相关收费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市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