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省逐步推开,一大批省、市级医院成为参合农民在城市的定点就诊医院。为了防止定点医院给农民患者看病时专拣贵的药来开,昨天,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新农合的城市定点医院,要尽可能给患者使用在报销目录内的药品,超范围用药不得超过20%。
据了解,我省从2003年开始尝试在部分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该制度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享受到医疗费用的按比例报销。目前,该制度已经覆盖了我省超过一半的农民,各市的主要医院和部分省级医院成为新农合定点医院。但是,在部分定点医院中,医生在接诊农民患者时,大量使用该制度报销目录之外价格高昂的药品,这部分药品无法报销,使农民患者就诊负担加重。
为了控制这种现象,昨天,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的报销基本药物目录》,控制目录外药品的使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乡级不得超过10%,县级不得超过15%,省、市级不得超过20%。此外,医生在使用超范围药品时,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对于超规定比例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者把目录外药品变通成报销药品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另外,按照省卫生厅的规定,城市定点医院还必须加强对农村患者的服务,制定参合农民就诊、住院程序,并在候诊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就诊流程示意图。参合农民出院时,定点医院要向其本人或者家属出具诊断证明、出院证、医药费汇总清单、收费单据及病历复印件等,以方便农民凭借这些票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销、补偿。
从今年开始,我省每年将对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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