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将宁夏纳入全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省区。一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综合医改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出台了《宁夏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综合医改意见》)等重大改革文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了我区省级综合医改试点“13+1”配套政策文件。按照全面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我区深入推进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工作,在此基础上,坚持统筹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2015年以来,我区银川市、吴忠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城市,自治区被国家列为第二批全国试点省区。为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有关通知精神,我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提出全区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制定价格改革方案,改革价格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我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随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五市市级城市公立医院于2016年10月底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根据《综合医改意见》精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通知》,标志着宁夏2016年12月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二)协调推进医疗价格和财政补偿改革。《综合医改意见》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以及公立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方式进行补偿”。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我区协同推进医疗价格、财政补偿等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县级公立医院2016年1月起调整7类1077项医疗服务价格;五市也适时调整市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自治区2016年12月出台了1506项三甲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展顺利,工作扎实有序,措施周密得力,医院运行平稳,患者负担总体下降(仅三甲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后,每年可为患者减轻医药负担7968万元),社会反响良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我区银川市、盐池县被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试点城市和县(区)。 (三)完善药品供应和流通保障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健全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自治区在继续完善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积极开展跨省区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探索建立药品、普通医用耗材和诊断试剂跨省区联合招标采购机制,规范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价格。通过建立健全重点药品监测制度、短缺药品监测制度和完善药品价格动态监测制度,强化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全区药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积极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自治区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简称:《薪酬改革试点意见》),成为全国首个制定省域实施方案的省份。《薪酬改革试点意见》提出公立医院可以在现行工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的方式进行分配,或保留档案工资自主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本着“托低、稳中、限高、逐步缩小差距”的原则,在现有薪酬水平基础上,根据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按照公立医院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10—20%的增长率审批绩效工资增量,逐步调整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最高不超过3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赋予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分配的自主权,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明确将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的依据,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银川市在市属6家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30万元/年),银川市市级公立医院工资总额达到5.44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50%,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患者满意度提高到94.8%。 二、改革主要成效 (一)实现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以药补医机制得到破除。区、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实现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转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全区公立医院的药占比由2012年的45.77%,下降到去年的39%,医院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二)建立药品(耗材)供应新机制,价格虚高趋势得到控制。通过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跨省区联合采购,药品、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下降。2016年,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降幅为16.03%,中成药降幅为6.67%;15079个规格的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类耗材平均降幅为44.44%。 (三)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得到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300元提高到去年的472元,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制度“四个全覆盖”,实现区内医保网络全覆盖。全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12年34.59%,下降到2015年的32.89%,下降了1.7个百分点。 (四)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善,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5元提高到去年的45元,服务项目扩大到13类53项,全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7.4%,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1.2%、40.3%、30.5%和80%。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9.98/10万、7.18‰。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同比下降15%。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广香港护理新模式,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家,医疗服务得到改善。 三、问题与推进改革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服务能力不足,使用大型设备检查多而导致部分医院价格补偿不到位;给患者用药多而导致药占比降幅不明显;受医保报销总费用控制使得部分医院缩减服务;个别市县还存在财政补贴滞后情况。二是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由于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未能体现药师劳动的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及其劳务价值,因此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收入来源出现政策空白。在新的补偿机制未建立之前,公立医院千方百计降低药事服务成本,必将在一定程度上伤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三是人事薪酬改革按照《薪酬改革试点意见》,目前在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开展试点,相关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推进改革对策。 一是取消医用高值耗材加成,初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基础上,通过取消高值耗材加成及阳光采购,压缩药品、高值耗材价格“水分”,挤出空间,进一步对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调整不到位以及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项目进行价格调整。二是放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我区放开医疗服务项目的原则和目录。对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以及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推进按病种收费。根据国家《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意见,在国家遴选的320各病种范围内,确定我区按病种收费项目,不少于100个病种。四是创新药事管理机制改革。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改革,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过程中增设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保障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质量,减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稳定和发展公立医院药事服务队伍。五是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两个允许”精神,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在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等方面进行探索,建立起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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