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08 来源: 作者:
股东浙江广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收到股东浙江广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晋")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广晋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4%;(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浙江广晋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减持意向为:前述锁定期满后,所持股份将全部流通和转让,具体减持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股东浙江广晋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股东浙江广晋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浙江广晋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股东浙江广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广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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