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定于2017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5名(关联董事胡小龙、石磊已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小龙、石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2、《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17-02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近期的资金需求及当前的资金状况,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决定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借款195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5.225%/年。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与财信金控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决定偿还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信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属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名称: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红舟 注册资本:35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投融资服务,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酒店经营与管理(具体业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房屋出租;省政府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财信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2、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期限为12个月; 4、还款方式:公司向财信金控偿还本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公司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按5.225%/年计算。结算资金占用费的基数为每年360天,从发放借款之日起,按照实际划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日资金占用费率=年费率/360;按季结算资金占用费,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算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借款到期时费随本清;公司应于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前在银行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剩余资金占用费,办理还款手续; 5、违约责任:如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财信金控有权按违约金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双方发生争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协议生效: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完成双方应尽的审批程序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借款系公司根据近期的资金需求及当前的资金状况,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预计增加公司2017年财务费用约85万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之外,公司与财信金控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宜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借款系公司根据近期的资金需求及当前的资金状况,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签署,并完成各自应尽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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