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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中医药法历程与感悟
来源:-    浏览:4410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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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连任的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履职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期间,结合自身工作,为中医药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发布:2017-03-06 10:49:0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  

      自200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至今已近10个年头。人们常说:“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十年来的履职过程,我对这句话也有了更深的理解,代表体现的是一种责任,荣誉体现的是一种义务。如何看待这二者关系,那就是有责任把人民的愿望、人民的诉求如实地反映上来,有义务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地宣传贯彻下去。

  作为一名连任的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履职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期间,我结合自身工作,为中医药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在中医药立法、医疗改革、中药现代化发展、大中药健康产业培育、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药资源纳入国家战略管理与建设等方面,向全国人大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议案、建议50余项。由我领衔提出的“扶持促进中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建议得到采纳,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该产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已经达到1.5万亿元,2020年有望突破3万亿元。履职10年间,我曾5次领衔提出中医立法议案,4次参与立法调研,全程参加起草、修改法案,参加了3次审议会议,期间6次修改文本,所提的多条重要建议被采纳,中医药法于2016年12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中医药法终于修成正果,这也圆了几代中医药人的夙愿,开启了依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新征程。作为中医药领域的一名学者,我感到无比激动;作为人大代表,为履职切实发挥实效感到无上荣耀。

  自1983年董建华先生领衔首次提出中医立法建议至今已有30多年。近几十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中医药工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及规划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制约着中医药更好更快地发展,如中医药服务能力未能充分发挥,特色优势突出不够,中医药理论、技术传承不力,现行的医师管理、药品监管、服务价格等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薄弱,中医药人才培养与评价不适应事业发展等等,这一切都亟须制定一部中医药国家大法、一部反映新时期特点的中医药法。在这一背景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将中医药法纳入立法计划。2016年,一年中召开了三次常委会对中医药法进行审议修订,我有幸参与了立法的全过程,在此与大家分享期间的感悟与体会。

  前瞻设计

  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形成文本

  为了起草好这部法律,国务院、全国人大、各级政协都开展了周密的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各级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药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万多条,组织人大代表和专家赴内蒙、江西、安徽、广东、贵州等地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并参考20余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在集思广益基础上2015年底形成了国务院提请审议八章四十六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调研之深入、论证之充分、修改之慎重是起草其他文件所不可比拟的,正因为有了较好的基础,为审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审启动

  论证认真,热情支持,争议集中

  2015年12月2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就中医药法(草案)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出了审议报告,认为需要研究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尊重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中医药发展。加大医保等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保证中医诊所的公平地位。通过引导医疗需求,将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引向中医机构,促进其良性发展,使中医真正活起来、传下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创新方面的制度设计等。

  在分组讨论中,人大常委和列席代表积极踊跃发言,态度非常认真,有些代表还准备了书面发言,吉炳轩副委员长、李慎明代表都做了长篇观点鲜明的专业性发言。他们的科学精神、严谨的文风和专业的素养让我感动。会上,绝大多数代表都充分肯定中医药的重要作用,热情支持中医药法早日颁布。在讨论中代表们都强调中医药法一定制定成管用的法、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因此在章、条、款上反复修改,甚至在遣词造句上也不断推敲,以求完善。争议也较集中,主要针对中医药法的名称、中医诊所、民间中医管理、中药资源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比较强烈的意见认为应增加中医药科学研究相关内容。此次审议充分体现了代表们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争议也体现了对扶持和规范并重原则的把握差异。

  二审关键

  不断完善,系统完整,立足管用

  中医药法一审后又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增加了科学研究一章,也增加了我和陈蔚文、高广生等多位代表提出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重要内容,形成了九章五十八条的二审稿。改动之大之多,真是充分吸纳了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也知二审之关键。这期间,仍需要面向社会开展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向各省人大常委及中央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继续调研论证并在部分省市基层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2016年8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又召开了中医药法第二次审议会。二审分组会议气氛依然是认真热烈,有近百位人大代表发言,陈竺、吉炳轩副委员长、王陇德委员都进行了长篇发言,仅摘录百余位人大代表发言的简报就出了14期。代表们充分肯定了二稿相比一稿有较大进步,内容更加丰富,焦点问题都有了回应,形成了较系统全面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彰显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代表们普遍反映二稿改得好,中医药法将会是一部管用的法。

  三审完善

  重要内容,坚持修增,定锤通过

  二次审议稿又经过了认真修订完善,形成了九章六十一条的三审稿。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也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就三稿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评估。会议认为三稿草案比较成熟,主要制度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对三审稿代表们依然进行了充分认真的讨论,对相关内容和文字继续提出修改意见。法制委丛斌副主任、刘德培委员严谨认真、一丝不苟,除了对个别文字进行修改外,希望对中西医结合应有更明确的条文说明,以体现学科优势。多数代表在三审中仍然关注中药材质量安全问题,希望有更严格的规范,以保障用药安全。

  虽然三审稿不宜进行大的修订,但是中医药行业内普遍反映,中医药从业人员由于临床需要,也经常采用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诊疗技术和方法,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给中医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带来了困难,也严重影响了中医药优势发挥和科技进步,有必要在中医药法中予以明确。因此我郑重提出增加一款:“执业中医师临床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经过认真解释和努力说明,获得代表们普遍认可并在表决稿中增加了上述内容。

  2016年12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4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我国历史上首部中医药法。当张德江委员长宣布通过的那一刻,全场响起了热烈掌声,我咽喉哽噎,禁不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更令人激动的是,一个小时后,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正式签署了59号主席令,公布了法律全文,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磕磕绊绊三十余载,《中医药法》终于出台,作为中医人,我感慨万千,激动不已,欣然命笔,题诗一首:

  卅载风雨几辈呼,十个春秋五上书。

  数次调研今年已,三审六改多踌躇。

  九章鼎立行如金,六十三条字赛珠。

  国医法典千秋事,锤落咽哽双泪出。

  三十年铸一剑,我们迎来了依法发展中医药的春天。今后我们要紧紧抓住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天时、地利、人和这一大好时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着力推进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建设健康中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促进“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为改善全球卫生治理,造福人类保健事业做出新业绩。(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 张伯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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