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药经济报报道,为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发现率和管理率,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传播,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江西省近日制定了《江西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报告、管理办法》。
据了解,这一新《办法》规定,全省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所应当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有产科的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立艾滋病检测点。
江西省卫生厅也进一步明确,各医疗机构在按照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下,可对以下人员实施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接受介入诊疗患者和外科手术病人;所有需要使用血液或血制品治疗的病人;临床表现免疫力低下或艾滋病可疑病症者;有性乱史、吸毒史、使用血液或血制品治疗史、供血浆史等既往高危史的就诊者;接受性病诊疗者及其性伴侣;提供或接受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人员。
同时,全省各级各类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献浆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各级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开展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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