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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出台医保新政 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来源:-    浏览:1830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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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新闻网 (记者 黄月新)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 台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工作重点从事前行政审批准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受理工作将从11月1日起分步启 动。

  据了解,新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在原有行政审批申请资格标准的基础上做了相应修改,整体上放宽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门槛,将具备资质 和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民营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范围;加强了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认可卫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资格审批及监 督检查处理;同时为医药机构取得定点业务资格设置了更加便捷的申请流程,更加注重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办法实施前已通过行政审批取得定点资格 的107家定点医疗机构、287家定点零售药店,同步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可直接签订服务协议延续定点资格。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由市、县(区、管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规定实施。目前,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经在各自的业务大厅设置了窗 口,受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统一由市社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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