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 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情况,呼伦贝尔新康医药有限公司、兴安盟福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成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汇康药业有 限公司、内蒙古鸿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民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右中旗中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康达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等8 家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收回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上述企业有关信息 予以公布。请上述企业所在地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有关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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