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6年10月20日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南昌路57号上海科学会堂一楼海洋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0日 至2016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 述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详见公司201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本 公司H股股东大会通函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16年10月19日(周三)15点前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10月20日14:30开始,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3:30至14:30,登记地点为上海市南昌路57号 上海科学会堂一楼 海洋能厅。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H股股东参会方法另见 H股股东通函及相关公告文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7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20 联系人:季芸、周凌岑、马文儒 电话:021-6373 0908 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1-6328 9333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3.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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