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公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启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为,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 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明年将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此次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部分。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完善药品分类,组织专家 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 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 此外,此次还将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分类结构。 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价格谈判药品,征求意见稿也给予了特别关注。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 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独家药品,咨询专家确定拟谈判药品备选范围。对经遴选程序确定的谈判药品,组织医学、药学、卫生经济学、保险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进 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发布经谈判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名单,同步提出使用管理要求。具体谈判办法另行制定,明年上半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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