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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勇:医药行业管理不能止于广告限
来源:-    浏览:854   更新时间:201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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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今后各级电台电视台上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且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等广告形式播出。(9月7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养生的关注度日益增加。各级电台电视台看准商机,开办了形式多样的医疗资讯、医疗养生类节目,发布各类药品、保健品广告,每天各种医疗节目信息不绝于耳,食品药品广告满天飞,而且效果神奇,真假难辨。

事实上,许多药品、保健品广告都存在过度宣传和夸大功效的情况,一些节目甚至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严重损害群众个人利益和身心健康。一 方面是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病不起、伤不起;一方面是医药行业过度宣传、假药横行、哄抬药价等事件屡见不鲜。这些医药行业乱象,人们深恶痛绝,必须严 管,集中治理,加重处罚。

此次,广电总局发出通知,就是顺民心、治乱象的良举。做好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对于引导群众增强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医患和 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实上,几年前相关部门就曾要求全面禁止长时间卖药广告,《广告法》也对医药商品的广告事项早有规定,但由于监管不力和处罚不 严,此类乱象仍屡禁不止。再加上网络和移动通讯日渐发达,医药商品广告渠道也变得多元化和多样化,所以即便这项广告新规执行到位,对医药行业的宣传影响也 不会特别明显。

同时,老百姓在医药领域仍属于弱势群体,无法要求商家拾起良心,为人们的生命健康负起责任,只能在加强自身防范意识的同时,祈祷医药事故不要发生在自己身上,只能期望政府部门能负起监管责任,坚决打击医药行业乱象,让普通百姓能买到真正的放心药、廉价药。

因此,医药行业的管理不能止于广告限播。可以看到,出台规定只是一方面,规定之后能始终如一的监管才是关键。广电部门要加强监听监看体系建设,建立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积极主动与当地卫生、医药、工商等部门沟通协作,对违规行为严厉惩处,共同形成有效治理的合力,让人们的生命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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