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过期药品的闲置与地下流通,不仅是一种浪费,过期药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更将危害公众安全与公共环境。因此,完善正规的回收处理机制不仅不可或缺,更是不容推卸的责任。 在 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喜欢在家里备点常用药。可是时间一长,一些药咱们还来不及吃就过了有效期。这些过期药该如何处理呢?有人想到了“药品回收”。可是记 者经过调查发现,现在有很多所谓的“药品回收”实际上就是药贩子从城市低价回收,然后再到农村高价卖出,这种现象已经由来已久。过期药品早在2008年就 被国家定性为重要环境污染源,即使没有被药贩子收走,随意乱扔过期药品,也会对土壤、水源质量乃至人体健康构成相当大的威胁。(央广网8月29日) 正所谓有需求就有供给。对于过期药,尽管正规药店一向不收,但事实上,“药品回收”这事儿一直就存在,甚至早已是一个利润丰厚的地下产业。 治 病剩余的药品,最终因长期闲置而过期,恐怕不少家庭都有类似经历,这显然既是一种浪费,又增加了人们的医药负担。然而国内的药店往往是售出概不回收,这无 疑给非正规的“药品回收”渠道以可乘之机。由此而导致的过期药非法传播,给公众健康与公共环境形成的威胁与隐患,也早已不是秘密。可见,对于过期药的处 理,“不回收”其实并不意味着无成本,由此而导致的公共成本,甚至还相当高昂。
相形之下,在国外,“谁生产,谁回收”却早已成为惯例,任何商品的生产者都必须在生产销售前便考虑到回收处理的方式和成本,药品也同样 不能例外。在英国,随便乱扔药品会被记大过,过期药品一定要放进一个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中。在德国,药店是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并统一焚烧过期 药。不难看出,“过期药”尽管消费者已经掏了钱,买了单,但并不意味着生产和销售方没有了责任,药品的回收处理,其实恰恰是生产厂家不容推卸的责任,作为 销售渠道,药店也理应承担相应回收责任才对。在药品回收与处理方面,国外的现成经验,倒是不妨借鉴。 从这个角度来看,多余过期药品的闲置与地下流通,不仅是一种浪费,过期药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更将危害公众安全与公共环境。因此,完善正规的回收处理机制不仅不可或缺,更是不容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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