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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和药店今起可申请医保定点
来源:-    浏览:9491   更新时间:201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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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肖姗 实习生 吴兴) 我市取消对医保定点机构资格审查的行政审批,改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议管理。日前,市人社局宣布,2016年度南京市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定于8 月1日开始。医药机构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查询相关信息,或咨询12333热线。

  申请对象为全市(含江宁、六合、浦口、高淳、溧水5区)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申请时间8月1日—8月31日。申请条件为:依法取得行政部门核发 的执(营)业许可证证照;守法诚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内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有完善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符合系统联网条件及网络安全环境要求;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零 售药店实际连续经营需满6个月(2016年3月1日之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并连续经营的);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 平方米,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据统计,全市医药机构总数突破4000家,目前作为医疗保险定点的还不到1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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