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计划未来3年在全国建成1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0个示范基地、1000个示范项目。
此次创建工作由上述两部门共同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市(区、县)政府可提出示范区申请;独立法人机构,如医院、景区、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 生产企业等,可申请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独立法人机构可联合申报示范项目。3年建设期满后,由两部门联合组建的专家委员会验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 家旅游局将对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监测,规范管理。省级中医药管理和旅游部门应对获得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单位,在专项资 金、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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