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4日讯 (记者 聂伟霞)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决定推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以下简称同城互认),方便群众看病购药。 根据《方案》,通过同城互认,实现省级医保和杭州市主城 区医保参保人员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互认,设区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所辖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互认,设区市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到设区市本级 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配药互认,并对自愿申请开通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 省人力社保厅相关人员表示,科学有序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有利于资源共享,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有利于参保群众,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有利于医药机构,不增加医药机构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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