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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幅较大药品实行备案制涨价过快的药企将约谈
来源:-    浏览:585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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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1日起,药品价格改革全面实施。药价放开一年了,市场药品是否出现大的价格波动?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部分妇儿急救药、低价药等价格上涨较明显,医保支付价格并未出现太大变化。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将对部分重要、涨幅较大药品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对涨价过快的药企将会约谈。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红艳 张瑜

  药价放开,涨价的主要是低价药

   药价放开后,价格上涨最受关注的是治疗高血压和心脏病的地高辛片(0.25mg×100片)。据悉,这种药原来每瓶7元左右,后来价格直线上涨,部分药 店零售价甚至超过100元。此外,价格部门监测还显示,一些低价药品、临床短缺药品、小部分品牌非处方药品、外科用药等价格明显上涨。

  与此同时,江苏省物价局及时发布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信息,要求南京、常州、镇江、宿迁等市,每月上报药品价格信息,并在今年初建立药品价格监测预警长效机制。通过零售市场监测显示,一年下来,除少数低价药、紧缺药价格出现上涨外,其他药品销售相对保持稳定。

  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基本医保支付价格没有变化,主要是小部分低价药和一些妇儿急救药价格有所上涨。记者了解到,由于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正在进行中,价格放开后市场反应还没完全出来,小部分成本高的低价药反应比较明显。

  部分涨幅较大药品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药价放开后,部分药品涨价,很多老百姓(603883,股吧)担心负担过重。被称为“医药城”的泰州,在药品价格的管理上创新思路,创建惠民药店,将部分常用药品适度让利于民,促进市场药品价格理性回归。泰州的做法是,在保证药店合理利润前提下,经过反复测算确定了惠民药品的销售价格按低于市场均价3%的让利幅度,受到百姓欢迎。

  针对药价放开,除了地方出台各类惠民政策,职能部门的监管也进一步加强。记者了解到,除了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本月底前,江苏省物价局将出台《江苏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行为规则》,以指导药企合理定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据吴爱琴处长介绍,即将出台的规则,将对部分重要的、涨幅较大药品实行价格备案制度。记者了解到,这在全国来说都是首创。“价格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价格上 涨较快,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社会集中反应的药品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引导合理定价。”吴爱琴透露。按照《江苏省价格条例》第53条的规定,对于涨幅较大的药 品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对生产药企进行约谈。对于涨价事由,生产者必须说明,否则相关药企将会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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