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正处于一个变革的时代,经历了2015年的“722”惨案,药监总局的飞检暗访,两票制的行业洗礼。面对于未来,医药行业仍然处于变革期,政策层出不穷,哪些政策能让医药公司争取更大的利润,踏踏实实地赚钱是目前最现实的问题。 自2016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频出,医药行业面临着重大考验。39医药君整理5月份可以改变未来行业走势的政策,供小伙伴们参考。 国务院医改办全面推进“两票制”! 国务院医改办于5月中旬连发两文《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文件的直接结果是: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已由4个扩大到1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容至200个。 按相关文件精神,“试点”省份和城市将推行“两票制”。换言之,目前“两票制”已无缝覆盖了14个省、扩散到了分布于31个省市的200多个地级市、涵盖了约8000家公立医院、重新切分了近万亿的市场蛋糕份额!做公立医院这块市场的朋友,你合规了吗? 全国1900家三级医院将迎来反腐大巡查! 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部分省级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座谈会上,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李五四表示,各省(区、 市)派驻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要把巡查作为加强监督的重要手段,切实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着力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李五四还强调,将继续大力查处存量腐败和增量腐败,对“四风”问题坚持“零容忍”,营造干部“不敢腐”的氛围,强化干部“不想腐”的意识。并督促驻各地卫计委纪检组加强系统行风建设,铲除腐败和不正之风赖以生存的土壤,继续为深化医改提供动力和保障。 据39医药君了解,本次会议由来自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杭州、宁波等省区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有关人员参加。 这也就意味着,继启动2016年15家部属大医院巡查之后,全国各地对大医院的大巡也将到来。各省巡查的对象主要是辖区内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也就是说全国近1900家三级医院将接受纪检巡查的大考验。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药监激励惩戒,营造信用监管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实现税收管理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今后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两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打击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环境。 药监局与公安部联手打击违法犯罪! 5月24日,根据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公安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设立“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 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并选派专门人员任联络员。联络办的正式挂牌,标志着联络机制进入实体化运作的新阶段、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 新的阶段。 自各省“挂靠走票”等专项整治通知下发以来,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已就整治工作展开密切配合,以到物流公司附近蹲点守候、到终 端拦截检查、到医药仓库抽查往来车辆等方式,重点对个人经营药品、无证经营药品、未按要求运输配送药品、挂靠经营体外循环不入库、证票货严重不符等行为加 以整治处罚。 国家发改委启动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位列此次检查对象之首!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等行为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放开并不等于不管,相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医药行业价格监管,依法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生产销售活动和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国家卫计委掀新一轮“九不准”严查风暴! 5月20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八次会议暨2016年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 会上,工商总局就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有关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监管等作了发言。 税务总局就将医药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查处工作常态化管理,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药购销企业购涉税情况检查等作了介绍。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要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全面发力,紧抓“九不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等重点问题。 这是继“九不准”后,《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施行以来新一轮商业贿赂治理的延续。根据规定,对触碰商业贿赂“红线”的药企设立 “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 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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