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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浏览:5835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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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全区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明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统一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监督,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二是明确投诉举报机构职责。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级投诉 举报机构的主要职责,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信件、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全区互联互通的投诉举报管理系 统。三是明确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明确一般投诉举报由有关地、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办理;重要投诉举报和上级、同级交办(转办、移送)的 投诉举报由稽查部门或举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明确了受理、不予受理告知、转办、办理、结果告知等时限。四是明确投诉举报机构工作责任。明确自 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全区的投诉举报信息,对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同时,明确了投诉举报机构及承办部 门工作准则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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