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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按病种付费启动
来源:-    浏览:487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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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实施方案,启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据悉,我省首批遴选毫针刺法、推拿疗法、艾灸疗法、针刀疗法、耳压疗法、拔罐疗法、熏洗疗法、穴位贴敷疗法、穴位注射疗法、穴位放血疗法、手法复位 疗法、夹板外固定疗法、头针疗法等13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对应的中风病、腰痛病、骨痹/膝痹、面瘫病、肩凝症、头痛、项痹病、偏痹、腕部筋伤、痛经病、肘 劳、不寐病、斜颈、骨折病、伤筋病/踝关节扭伤等15个门诊病种,将实行门诊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按本地中医医院同病种的住院次均费用的70%,或参考规 范服务法测算的实际费用确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同病种的普通住院上一年度实际补偿比例执行。

中风病、腰痛病、骨痹/膝痹、积聚、肺胀病、项痹病、混合痔病、锁骨骨折、肱骨骨折、带下病等10个中医住院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 定额标准按本地同级综合医院同病种的住院次均费用的90%左右确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在同病种普通住院上一年度实际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 点,个人支付比例下降5~10个百分点。

方案确定目前的40个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县(市、区)的县级中医医院为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 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的“准入”机制;对纳入病种试点的患者,医院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要建立公示制度,对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收费标准、报 销比例,纳入门诊报销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名称及其门诊病种、收费标准、服务项目与内容等事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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