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刘某从他人处以低价购进了假胰岛素,又以低价出售给了李某娟285支,之后李某娟谎称自己是山东豪诺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并提供虚假材料,将假胰岛素分别销售给了韩某刚、白某红,以及包头市新特新医药有限公司团结门店李某霞、魏某、赵某军、闫某、刘某兵。 而韩某刚、白某红、李某霞等人身为药品销售单位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采购药品,从李某娟手中购进假胰岛素后,分别在负责经营的青山区佰姓大药房永 康药店、富强药店、乐春药店、东河区百康大药房、昆区福寿堂大药房、东河区金宝葫芦大药房、昆区祥和大药房、昆区少先路祥和大药房、东河区康福源大药房销 售。包头市食药监部门发现后,当场扣押了这些药店中未销售完的假胰岛素134支。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刘某、韩某峰等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禁止在1年6个月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因包头市新特新医药有限公司犯销售假药罪,被处罚金4000元。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