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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取消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批
来源:-    浏览:990   更新时间:201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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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日前,市人社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取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定点资格行政审批,将行政审批转变为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医药机 构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效率。

根据《通知》,我市将按照“简化程序、宽进严管、方便办理”的工作思路,转变工作观念、工作重点和管理方式。首先将取消资格审批,按照 国家要求,取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定点资格行政审批,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同时,强化监督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转 变为协议管理,通过完善服务协议内容,健全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此外,还将进一步 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取消行政审批后,如何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通知》,我市将创新监管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或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借助参保人员、专家 学者、代表委员和财务审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建立第三方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同时,强化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协议内容,加大追究违约责任的力度,医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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