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业务经理被判10个月
海南一药业公司业务经理林某宇为中标药品经销业务,擅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公司印章,参加药械采购竞标。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林某宇判处刑罚。 现年40岁的林某宇为海口市人,系海南某药业公司业务经理,负责该公司在浙江的经销业务。2014年,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向全国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林某宇 为给自己经销的药品加分,获得竞标药品业务,于2014年10月份擅自伪造海南省政府颁发给某制药公司的《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企业》证书和海南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海南省企业管理协会联合颁发的《AAA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伪造该制药公司印章盖在两份证书上,将盖有伪造印文的假证书邮寄至浙江省药械采购 中心参加竞标。 2015年1月9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以某制药公司递交虚假材料为由,取消了某制药公司该批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资格。案发后,林某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犯罪事实,后取得制药公司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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