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份做事时,我不慎从约3米高的钢管架上摔下,致使左肱骨近端骨折,造成了左上肢十级伤残,花费了约6万元,住院一个多月才出院。但事情过去近半年,6万元的医药费迟迟没有得到赔偿。”近日,南昌新建区石岗镇小岭村邹家自然村村民邹春明向本报反映称。 反映:被雇做工摔伤医药费无着落 据邹春明姐姐介绍,她弟弟之前是在新建区各个乡镇做外墙粉刷,赚点工钱。去年10月2日,邻村人夏嗣礼受新建区铁河乡的包工头郭先生邀请,去铁河乡帮人建房子,夏嗣礼就雇请邹春明去做外墙粉刷。“当时夏嗣礼与我弟弟口头约定每天工资180元。” 10月10日17时许,邹春明做工时意外从约3米高的钢管架上(二楼)摔到地面,造成左肱骨近端骨折。当时郭先生及邹春明的同事及时把邹春明送往新建区人民医院治疗。 “入院时,郭先生仅支付了2000元费用。后来郭先生、夏嗣礼与家属在一起商量,要求邹春明拿出医保卡作报销用,当时我以为拿出来了就可以到医院做手术,可是医院称如果要报销医保部分费用,就要家属签字称是自己的责任。”邹春明姐姐回忆说。 “这个我们肯定不同意签字,于是郭先生、夏嗣礼就不愿交钱,医生称如果不签字就不能报销,当时他们俩就先后走了,打电话也不接。”邹春明姐姐 说,“10月12日中午,我弟弟进入省城另一家医院自费治疗,到11月16日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时间共35天 ,医药费近6万元。今年1月,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称‘十级伤残’,并称还需要后续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可是事发至今近半 年,郭先生、夏嗣礼及房主都一直没有出这笔医疗费用,我们多次找他们协商无果。” 调查:当事人之间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就邹春明摔伤之后多方拒不出医药费一事,3月18日,记者联系了夏嗣礼,他告诉记者,他在建房子的过程中,认识了新建区包工头郭先生。去年10初,郭先生称要建幢房子,房子是他姐夫家的。当时郭先生说了三四次,所以他就答应了去做,当时也没有与郭先生签订协议。 “10月10日邹春明不幸摔伤出事后,郭先生就要求我与他签订协议,称不签协议以后就拿不到工钱,并将之前的说法‘房子是我姐夫包给我做的’,改为‘房子是我自己的,与我姐夫无关’。”夏嗣礼说。 记者随后与郭先生取得了联系,他承认房子确实是包工包料给丰城人夏嗣礼做的,邹春明是夏嗣礼请到铁河去做外墙粉刷而摔伤的。 “我肯定也有一定的责任,现在协商不成,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至于房子,是我的,用我姐夫的名字建的,跟我姐夫无关。”他如是说。 记者又联系上了夏嗣礼所称的“房主人陈先生”,他称摔伤者邹春明不是他雇请的,如果要解决此事,让夏嗣礼和郭先生去找他商谈;若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途径,法院判他出多少就出多少。“房子其实不是我的,是我小舅子郭先生的。”他补充道。 文/新法制报记者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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