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讯 男子低头玩手机磕碎手机店玻璃门被割伤,花费1400多元医院费,包扎后男子到店内索要赔偿。手机店老板叫屈,为啥医药费让我赔。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李女士担心店内生意受影响,最后出400元补偿费用。对此,律师称店家有安全保障义务。 顾客撞碎玻璃门手被割伤 市民李女士家开了一家手机维修店,昨日上午,一位男子到店内修手机,出门时撞碎玻璃门将手割伤。“那位男子左手中指上有个小口子,虽出血但看着不严重。”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那名男子还自言自语地说,都怪自己低头看手机,要不然也不能撞碎玻璃门呀!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当时男子也没多说其 他的就离开了。当天下午,男子左手包着纱布再次来到手机店内,向李女士索要赔偿。受伤的男子认为,自己未出店内受伤花1400多元的医药费,店主必须要承 担一部分费用。听到男子这样说,李女士与其理论起来。“玻璃门贴了一个提示牌,可因总是有人进进出出就掉了。后来,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店内的员工就在玻璃 门贴上红色胶带,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撞到玻璃受伤。”李女士不解,那么大的玻璃门,怎么可能看不到,并且对方已经承认是自己低头看手机时没留意撞上了玻璃 门,为啥医药费让我赔? 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李女士担心店内的生意受影响,最后双方协商解决,李女士给受伤男子400元的补偿费。虽然事情算是和平解决,可李女士心里还是觉得不舒服。 律师:店家有安全保障义务 李女士遇到这样的情况,张律师称,因宾馆、酒 店、卡拉OK等服务经营场所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屡屡发生。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 其他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张律师分析,对于李女士遇到的情 况,首先李女士作为经营者,看她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玻璃上所粘贴的安全提示是否明显,安全提醒是否足够引起来往顾客的注意,是否起到了安全提醒的 义务。“如果提示不明显就需要店家承担责任,如果明显一些,责任相对就会轻一些。”张律师说,如果很明显,顾客还是撞碎玻璃门导致受伤,那责任就不在商 家,属于意外。对于安全提示是否明显的界定,张律师表示,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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