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打扫时没立警示牌,地面湿滑 医院担责80%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吴大娘在沈阳二四五医院住院期间,因地面湿滑,摔成8级伤残。 2014年3月,71岁的吴大娘因脑梗塞到沈阳二四五医院内二科住院治疗。 4月6日,因保洁人员临时清理地面污物,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地面湿滑,吴大娘在去开水房的途中不慎摔倒,造成左侧股骨头骨折。8日,吴大娘在该院外三科,做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直至4月30日出院。吴大娘伤情经鉴定,为8级伤残。 吴大娘将沈阳二四五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781.90元,伤残赔偿金按8级计算共计76734元,残疾辅助器具更新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并保留二次手术的诉讼权利。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沈阳二四五医院称,护士在吴大娘住院期间多次向其家属告知行走要有人搀扶,穿防滑鞋,在《住院须知》等书面材料上也有提示,事发时事发地走廊地面,洗手间墙上均有“小心地滑”字样,他们已经尽到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也履行了告知义务。 吴大娘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家属没有做好保护义务,吴大娘的受伤与沈阳二四五医院无关,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吴大娘在去开水房途中,经过水房门口时因该地点保洁人员临时打扫地面污迹,造成地面湿滑,且没有设立警示标识,而吴大娘在看到保 洁人员进行地面清理的情况下,没有提高自身的注意义务,疏于防范导致摔伤,纵观整个事件过程,沈阳二四五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吴大娘承担次要责任。 今年,法院一审判沈阳二四五医院赔偿吴大娘医药费等的80%,共计11万余元。宣判后,沈阳二四五医院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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