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人社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则将尽快出台
人社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则将尽快出台
来源:-    浏览:12439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第三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1-9月,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合计总收入33187亿元,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

  医药支付标准规则已起草并征求意见

  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李忠透露,目前人社部正在积极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沟通协调,力争尽快出台适用于城乡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

  2015年5月印发的《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要求,人社部和卫计委分别开展了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关研究工作,并启动医保支付标准管理规则的制定工作。

  “在国际上,医保支付标准有很多比较成熟的经验,我国一些地区也先行进行了这方面探索。人社部在总结这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试行规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李忠说。

  前9月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7万亿元

  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52亿人、6.58亿人、1.71亿人、2.11亿人、1.78亿人,分别比上年底增长939万人、6017万人、86万人、427万人、742万人。

  1至9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合计总收入33187亿元,同比增幅18.3%,总支出为28190亿元,同比增幅17.8%,累计结余57366亿元。

  目前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多元。全国1.46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 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有27个省级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标准之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提高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超过100元。

  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达到8.09亿人,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发行量任务。目前,全国除西藏外,各省份均已全面发行社会 保障卡,地级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94.5%,29个省份实现所辖地市全部发卡。预计到2017年底,持卡人数将超10亿,最终实现城乡居民人手一卡。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已形成初稿

  在回答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的问题时,李忠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人社部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目前已开展了相关基金模拟运行测算,并已形成了方案初稿,拟在 进一步论证后适时上报国务院。

  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养老保险基金分布在省、市、县三级,将分布在各地的结余基金,特别是分布在市县的结余基金逐级归集到省一级,也是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重要前提。

  在医疗保险方面,李忠透露,目前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有90%左右的地市实现市级统筹,解决了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北京、上海、天 津、重庆、海南、西藏等省市还实现了省级统筹。下一步,人社部将加强指导,督促地方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在巩固市级统筹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进省 级统筹。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