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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    浏览:9772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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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覆盖石市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医保支付将改为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通知》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落实补偿政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完善补偿机制。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 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医保支付改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

    《通知》明确,今年省会将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

    今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分别提高到110元和人均不低于1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

    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通知》要求,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实行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组织做好定点生产药品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加快制定保障儿童用药的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见病用药保障措施。

    社会资本办养老院有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加快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起草,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举办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持续性医疗机构,在社会资本设置养老护理院、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

    加强对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和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社会办医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和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80%医疗机构实现电子病历共享

    《通知》提出,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联网医疗机构之间以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全市80%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以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同时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医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30%。县级中医院要发挥区域引领优势,以领办、托管和技术协作等形式,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工作。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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