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有6家药品零售企业因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近日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这6家企业分别是烟台开发区金东大药房有限公司、烟台市鸿泰大药房、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府店、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莱山店、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十分店、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十三分店。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后,食药监督部门将对药企给予警告,责令药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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