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健康受试者,该领取多大限度的经济补偿,今后将由伦理委员会开会论证。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保护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起草了《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指出,伦理委员会要审查知情同意书的内容是否充分尊重了受试者、提供的信息是否充分、完整和可理解、是否能保证自愿、同一试验在不同国家进行时是否可以达到同等保护等。对于提供给健康受试者补偿的信息,伦理委员会需对参加试验的补偿费用,要在“不足”和“引诱”之间作出恰当的评估。
此外,原则也规定,伦理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其他委员代替投票。伦理委员会对已批准的试验每年至少应跟踪检查一次;对接到举报的试验应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试验应加大检查的频度和检查的范围。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