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昨天发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办法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纳入飞行检查的范围,将于2015年9 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实践证明,飞行检查 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检查办法,在调查问题、管控风险、震慑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副司长董润生说,办法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 监管能力,规范行业有序发展,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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