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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市物价部门日前公布《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根据公布的方案,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按照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药品按照备案采购价销售,取消15%的药品加成率。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市属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予以降低。对承担精神类、传染类等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市财政部门适当增加补助,以保障正常运转。 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市属及以下三级医疗机构按照此次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下浮5%执行,二级医疗机构下浮1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下浮20%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通过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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