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食药监总局建“智库”把关食品药品安全
食药监总局建“智库”把关食品药品安全
来源:-    浏览:966   更新时间:2015年01月0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本报北京讯 记者李雪墨报道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发,总局将通过建立完善“智库”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决策科学性和权威性,为食品药品安全把关。

  《办法》规定,总局外聘专家库分为“管理咨询专家库”和“技术咨询专家库”,两个专家库分别由若干子库组成。

  据悉,总局外聘专家有着严格的遴选条件和审核程序。外聘专家每届任期5年,可在届期内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聘和解聘。此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境外相关专家。总局将统一制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咨询专家”或“食品药品安全技术咨询专家”聘书。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