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卫计委药政处近日发文,强调做好该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记者注意到,青海省对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可谓“又拉又打”,在实行分类采购,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二级医疗机构基药配比不低于50%。
根据通知,青海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低价药品,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汇总采购计划,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报价议价,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以县为单位集中支付。公立医院使用的低价药品,由医院与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实行网上采购。在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内,由企业自主制定或调整价格。
青海卫计委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基药配比不得低于80%,二级医疗机构基药配比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30%。与首个落地基药配比政策的广东相比,基本相当。据了解,广东省要求,到2014年底前,二级公立医院基药配比达到40%-50%;三级公立医院达到25%-3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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