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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比例调整 县级定点医院上浮2%
来源:-    浏览:679   更新时间:201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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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省卫计委再次发布消息称,将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并公布了2014年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指导政策,县级定点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相较2013年上调2%。
 
  除了公布四川省新农合报销制度调整外,省卫计委还对新农合患者报销政策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政/策/调/
 
  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与市级、省级差距拉大
 
  据《2013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住院费用,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据《2014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住院费用,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
 
  在分级医疗制度实施后,2014年新农合报销政策更多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较去年上调2%,市级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和省外非定点医院分别下调5%。
 
  政/策/解/
 
  异地务工患者入院后需向参合地报告
 
  基层首诊
 
  主动出示参合证
 
  常见病病人首次门诊应在县域内就诊,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内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主动出示参合证,其门诊医疗费报销额度受年度最高报销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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