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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益性免费调解
来源:-    浏览:696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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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纠纷,当事医院要回避
 
  据介绍,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是调解民间纠纷的专业组织,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是公益事业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同于医患双方协商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等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医患纠纷,被社会各界称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说。
 
  2011年12月,青岛市综治委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市(区)级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不过由于缺乏主管部门等诸多因素,岛城的医调委一直没能成立起来。“经过各方努力,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了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其职责是负责调处青岛市医疗机构,包括驻青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纠纷,并指导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说,各区市也将于年底前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公平公正,这一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将不受制于卫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管理,直接由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领导小组管理。
 
  为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调解中心的公正性、专业性,市医调中心将邀请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并聘请医学专家和律师作为医调中心的兼职调解员。“医疗纠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医院也会借调一部分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工作,但是按照避嫌原则,某医院出现问题后,与他们医院相关的医疗专家将不能参加调解工作。”工作人员说。
 
  实行公益性免费调解
 
  如何能保证医疗纠纷调解的公平、公正?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调解中心将从5个方面进行公正保证。
 
  一是从体制机制上体现公平公正。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是独立第三方调解机构。
 
  二是从市医调中心调解员的构成上体现公平公正。所聘用的调解员、医学专家、律师共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从市医调中心的工作职责上体现公平公正。市医调中心既向患方提供医学咨询服务,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院内部引导到外部解决,防止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
 
  四是实行公益性免费调解以体现公平公正。对医患双方都不收取费用,其经费保障除由政府提供外,再通过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途径筹措工作经费。
 
  五是纠纷调解的集体审议制度体现公平公正。
 
  索赔超15万要进行鉴定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患方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形成文书报市医调中心备案;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到市医调中心进行调解;索赔金额超过15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后,市医调中心才可受理。医患双方同意接受市医调中心调解的,填写申请表,市医调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经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种情况可申请调解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0年山东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免费,需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而岛城的医调中心目前也招聘了专职调解员,既要懂医学、法律知识,还要有较高调解技能。已经建立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团,由120名医疗专家和120名律师组成。
 
  5种情况下,患者可以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索赔,分别是患者在诊疗护理时受到损害,医院有过错的、包括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没有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诊疗、医生没有及时说明医疗风险;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护理任务,造成患者损害;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损害;医院违反有关诊疗护理规范;医院无过错,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提出补偿要求的。
 
  医调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调委申请。青岛市直医疗机构申请调解医疗纠纷的,应该向青岛市医调委提出申请。
 
  延伸
 
  两区市医调委
 
  已经“发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岛城在开发区、即墨试点推行医调委,作用已日渐显现。
 
  2009年9月,即墨市人民医院便开始试点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青岛市首个试点,该医院引入风险保险方式,由保险公司出资组建调解办公室,医院负责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2011年即墨市医调委成立。从试点开始5年内成功调解200多起纠纷。
 
  开发区医调委是在2012年正式成立,截至今年2月份,开发区医调委已收到医患纠纷调解申请48起,受理38起。受理的38起中,6起医患双方进行了说和,没有走法律程序,剩余32起中25起已经通过司法确认。
 
  链接
 
  医调中心
 
  成立过程
 
  2011年底,青岛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开始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0年,市卫计委把方案递交给有关部门。
 
  2014年年前,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2014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时候提到,今年要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2014年9月1日,青岛市医调中心计划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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