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来源:-    浏览:6589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3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2014-2015年作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四品一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年”,用两年时间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种食品药品违法乱象。“严打年”期间,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
 
  近期,海南省先后查处非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非法使用甲醛加工凤爪案、非法使用工业沥青松香加工猪头肉案、走私冷冻肉产品案等一系列案件。从近两年抽检的情况和每天接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线索看,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依然严峻。
 
  此外,一些市县局在办理食品药品违规案件时,还是存在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不按上限进行处罚,甚至存在无从轻或减轻情节的按最低限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难以形成高压震慑力,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在“严打年”期间,各市县局对所有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最高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如拟不按上限处罚,需报上级执法部门批准。对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一律从快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对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进行信息公开。对擅自不严格执行最高上限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对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尽快通知辖区内从事“四品一械”的有关企业,告之“严打年”期间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将按最高上限实行行政处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犯罪的高压态势。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