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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布的4起违法经营药品案例为:呼和浩特弘济中医风湿病医院购进和使用的“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130226”的中药饮片“牡丹皮”,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该药品是从内蒙古天宇药业有限公司购进3公斤;回民区德盛堂大药房销售与国家批准证书不符的胶原蓇宝牌高钙咀嚼片;呼和浩特仁祥医院购进和使用的“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30901”的中药饮片“盐巴戟天”,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该药品是从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公斤;新城区随美日用品批发店经营未取得特殊用途批准证书的“纳娇”海娜植物染发粉(黑色)和“茹西娜”海娜植物染发粉(咖啡色)。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给予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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