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2月18日讯 目前,仍有不少家庭因灾难性医疗支出而陷入困境,以致出现锯腿自救刻章救妻抢钱救儿等现象。 国务院医改办近日给出最后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要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记者获悉,苏州大病医疗救助全国领先。 2013年,《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了困难人员自费救助,在全国首创建立了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自费救助的四位一体社会医疗救助体系,通过对大病困难人员给予特惠救助。 《办法》重点对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城乡五保人员、特困职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人员等困难人群加大保障力度,此类被救助对象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可享受实时救助,从6000元至10万元以上共分4个区段(10万元以上不封顶),补偿比例从70%至90%不等,同时新纳入的被救助对象自费医疗费用可自认定资格之日起追溯6个月。 据悉,苏州市医疗救助中的年度救助和自费救助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和商保公司每年都会对年度救助和自费救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测算和评估,市人社和财政部门每年也会适当调整新的年度保险费。 这种通过商业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大病医疗救助,已初见成效。市社保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保费补助13606人,减免保费达253.44万元;实时救助177043人次,救助金额达3217.68万元;年度救助18470人,救助金额达3759万元,自费救助2785人次,救助金额达1443.28万元。 相关链接 大病保险试点始于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切出一部分,为大病患者提供二次报销,以防因病致贫。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覆盖城乡居民2.9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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