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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12月2日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公告要求,《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浙贝母等中药材及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150毫克/千克,超限的中药材及饮片将以劣药论处,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企业有关负责人以及中医专家纷纷表示,此举并非单一“动作”,其与中成药提取物不能委托加工政策可谓“双管齐下”,或促进行业洗牌,使得药材、饮片等成本提高、投料来源规范,且或导致不少小企业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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