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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严格限制药品加价额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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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南快报报道,9月1日起,福建省现行招标药品差别差价率作价办法将被取消,同时全福建省所有医疗机构(含药店)销售的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500元以下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实际采购(购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这是昨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药品价格调整有关问题通知中规定的,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药品实际采购(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规定的加价率(额)为最高加价率(额),医疗机构(含药店)可以自行降低加价率(额)。另外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昨日,福建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本次调整将当作是控制我省药价,让居民实实在在受惠的一记重拳。根据这个调整,9月1日后,我省居民用药时将能够明显感受到药价便宜了,特别是10元以下、10-30元以及500元以上的药品价格将比现在更便宜。   如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价率作价办法,低价药高差率,高价药低差率,1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30%,10-30元的为22%,30-60元的为20%,60-200元的为17%,200元以上的为15%,其初衷是为了鼓励医疗机构多开低价药,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医疗机构的平均差别差价率超过了15%,经测算后医疗机构在药品方面的实际得益达到了22.67%。因此,9月1日施行的新作价方法,取消了差别差价率作价办法,而是以500元的药品实际采购价为界,以15%的加价率一刀切,平均可将药价降低7.67%。   以10元以下的药品为例,如氯化钠、葡萄糖等输液现行的最高零售价格能卖到13元,9月1日以后最多只能卖到11.5元。而实际采购价500元以上,甚至上千元的药品,其在医疗机构的加价幅度最高也只是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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